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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現行賦稅體系包括的主要稅種是:

利潤稅、最低稅、預扣稅、工資稅、增值稅、財產轉移稅、土地閒置稅、專利稅、進口稅、出口稅、特種稅等。柬對私人投資企業所徵收的主要稅種和稅率分別是:利潤稅9%、增值稅10%、營業稅2%。

利潤稅

利潤稅應稅對像是居民納稅人來源於柬埔寨或國外的收人,及非居民納稅人來源於柬埔寨的收人。稅額按照納稅人公司類型、業務類型、營業水平而確定使用實際稅制、簡化稅製或預估稅制計算。除0%和9%的投資優惠稅率外,一般稅率為20%,自然資源和油氣資源類稅率為30%。

最低稅

最低稅是與利潤稅不同的獨立稅種,採用實際稅制的納稅人應繳納最低稅,合格投資項目除外。最低稅稅率為年營業額的l%,包含除增值稅外的全部賦稅,應於年度利潤清算時繳納。利潤稅達到年度營業額1%以上的,納稅人僅繳納利潤稅。

預扣稅

預扣稅居民納稅人以現金或實物方式支付居民的,按適用於未預扣稅前支付金額的一定稅率預扣,並繳納稅款。稅率有15%、10%、6%和4%四種。從業居民納稅人向非居民納稅人支付利息、專利費、租金、提供管理或服務的報酬、紅利等款項的,應按支付金額的14%預扣,並繳納稅款

工資稅

工資稅是對履行工作職責獲得工資按月徵收的賦稅。柬埔寨居民源於境內及境外的工資,及非居民源於柬埔寨境內的工資應繳納工資稅,由雇主根據分段累進稅率表預扣。

增值稅

增值稅按照應稅供應品應稅價值的10%稅率徵收。應稅供應品包括:柬埔寨納稅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納稅人劃撥自用品;以低於成本價格贈與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進口至柬埔寨的商品。對於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貨物,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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