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村被鏟平的情景
殘酷的內戰不僅奪走上百萬柬埔寨人的生命,也破壞了原有國家行政制度。一切都得從“零”開始!
1975年4月17日,紅高棉攻入金邊,將這座繁華城市的人口,全部趕到鄉下,幾天功夫金邊就變成“死城”。在紅高棉執政的3年8個月,所有檔案和資料,包括戶籍和產權都被燒光,這是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的浩劫。
研究金邊貧民住屋問題的“棕櫚葉協會”主席伊沙倫回憶,當紅高棉政權跨台,人民陸續回到金邊,先回城的民眾,以“先到先得”方式,佔據原有的建筑物,那些遲回城的民眾,就面對“無家可歸”的難題,只能找一個地方安家落戶,並成了日後的“非法社區”。
柬埔寨政府在13年前(2001年)頒佈《土地法》,推行現代化產權證管理制度,以取代1992年土地法。在世界銀行和外國援助下,政府於2002年實施“土地管理和行政項目”(Land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Program),建立電腦化中央土地注冊系統,以治理雜亂無章的土地和房屋產權證亂象。
2003年開始測量土地
金邊是全國人口最多的城市,土地問題錯綜復雜。根據2003年至2007年展開的土地測量工作,金邊市約有19萬8千段地段,政府定下2010年完成約80%(15萬4千段)土地注冊和頒發地契目標,但實際只發出6萬2千934段,反映了問題的復雜。
為配合金邊邁向大都會發展,及更妥善解決非法社區問題,政府於2010年頒佈《首都、市和城市地區非法占有政府土地解決方案通令》,金邊市府隨後大力整頓市內非法社區,多個社區在自願或非自願情況下被清除,埋沒在城市發展洪流中。其中,擁有4千200戶家庭的萬谷湖,是被清除的最大社區。
非政府組織估計,在過去20年來,已有15萬人被趕出家園,約占金邊市人口的11%。
伊沙倫稱,我國《土地法》是在援助國提供技術援助下草擬,條文比任何國家的土地法要來得多和詳細,可說是其中一部最完善的法律,卻因出現行政和執行偏差,才使到《土地法》無法發揮效用。
“因官商勾結和以權謀私,法律被顛倒是非,執行者以非法手段,搶走民眾土地。”
他強調,金邊市內具有商業潛力的地區,幾乎都被政府“賣”給私人公司做開發項目,預料接下來桑園區和雷西郊區將出現許多土地糾紛事件。
民眾要求合理賠償
伊沙倫認為,若政府通過合法方式給予適當賠償,民眾都會樂意接受;但若政府的方法不妥,土地糾紛事件還會一直延續下去,且會不斷惡化。
“雖然他們(非法社區)沒有土地權證,但他們已在那裡生活了20多年……若要趕走他們,應按照市場價做出賠償,並給予明確的遷離期限,而不是突然來拆房子。”
此外,伊沙倫認為,即使金邊人口和範圍不斷擴大,但金邊不會出現更多新的非法社區。“金邊市府會不斷清除非法社區,而舊的消失後,不會有新的出現。”
紅高棉垮台後
返城佔屋先到先得
“誰先回到金邊,看見房子沒人住,就把它佔為己有了。”
現年55歲的登仁女士,當年紅高棉攻入金邊,她才16歲,她和家人都被趕到外省。
她說,到了1979年金邊從紅高棉手中解放後,人們才紛紛從外省返回金邊,看到有空屋,就遷入居住。
她是直到1980年代,才從外省到金邊,並以3千500柬幣(當時約100美元),向一名陌生人買下現在居住的房子(位於鐵橋頭)。“當時我們也沒有辦理甚麼手續,也沒有一紙證書,並一直住到現在。”
登仁女士所買的房子所處地段,是和另兩戶人家“共同擁有”,以致出現產權不明確問題。
她說,區政府曾派員前來測量土地,結果因其房子地段產權“復雜”,因此至今未得辦理土地注冊,而其他鄰居則已領獲地契。
但她並不擔心房子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我們住在這裡二十幾年了,大家都知道這個房子是我的……我不會害怕有一天會沒了房子。”
居水凈華橋下
隨時被迫遷
和登仁女士的情況不同,現年54歲的李薩萬女士,1985年由外省遷到金邊後,便一直在非法社區“定居”。
“當年我是以1千美元,跟前屋主買下現在的房屋(位於雷西郊區堆城佳分區),分區長和村長們都知道,也告訴我這裡是非法社區。”
她在當地生活了20年,地方政府視當地為一個“社區”,其家庭成員都擁有身份證和家譜,和別的地方沒甚麼不同。
由於知道居住的土地“非法”,她從未向當局提出地契申請。
自從丈夫於10年前去世後,李薩萬女士的生活便日益艱難,加上雙腳行動不便,無法出外工作,一家人的經濟重擔,都落在擔任載客摩哆車夫的女婿肩上。
李薩萬女士居住的非法社區,就在水凈華橋下,隨著第二座水凈華橋工程即將竣工,她和當地居民極有可能隨時面對迫遷。
“如果政府不肯給予合理賠償,我會堅持不離開!”
(柬埔寨星洲日報/報道:謝漢祥、蘇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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