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邊3  

《外國人私人房屋產權法》規定外國人(包括外籍自然人和外籍法人)只能擁有公寓樓二層(含二層)以上房屋的所有權,不能擁有一樓和地下層的所有權。

外國人對公寓樓房的“公用面積”有使用權和受益權,柬埔寨籍人對“公用面積”享有“不可分割所有權”。

如果柬埔寨籍公寓樓房屋所有權人將公寓樓房屋轉讓給外國人,則外國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公用面積”的使用權和受益權;該房屋原柬埔寨籍所有人則失去其對“公用面積”的不可分割所有權。

如果外國人將公寓樓房屋轉讓給柬埔寨籍人,則柬埔寨籍人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同時取得“公用面積”的“不可分割所有權”。

如果外國人和柬埔寨籍人共有的公寓樓房屋由於人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被完全損壞,並且柬埔寨籍房屋所有人同意出賣該公寓樓房的佔地,則外國人可按其擁有的房屋表面積所佔比例或事先達成的協議享受出賣土地的收益。

雨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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